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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河南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河南省耐火材料行业协会 时间:2017-05-16 浏览数:

豫工信科〔2017〕125号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开展河南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申报工作的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经发局,郑州市中小企业局,省有关行业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打好转型发展攻坚战,全面落实《中国制造2025河南行动纲要》和《河南省推进企业技术改造攻坚方案》,完善制造业创新体系,全面提升我省制造业创新能力,根据省制造强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河南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就组织开展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以下简称创新中心)建设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新中心建设要求

创新中心建设工作将根据我省转型发展攻坚战的总体部署,按照“统筹规划、分类施策、突出重点、逐步推进”的原则,聚焦装备制造、食品制造、新型材料制造、电子制造、汽车制造等5大主导产业、兼顾其他领域,以协同创新为取向,以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的研发供给、转移扩散和首次商业化为重点,整合各类创新资源,打造跨界协同的创新生态系统。2017年拟首先确定10家左右创新中心培育对象,认定3家左右省级创新中心,推动机制创新、模式创新和管理创新,形成引领示范效应,为今后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和争创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积累经验、打下基础。

二、创新中心申报要求

(一)申报工作要求

创新中心申报工作由拟创建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牵头单位具体负责,并由参与创建的单位协助配合。牵头单位需符合《实施方案》中规定的五个条件,并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会同成员单位共同编写创新中心建设方案(建设方案编写提纲见附件1),按要求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二)申报材料要求

凡申请创建创新中心的单位,应首先填写《河南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申报书》(见附件2)并编制相关材料。《申报书》主要包括:河南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基本信息表;成员单位(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信息表;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方案;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牵头单位上一会计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上市公司可提供网上链接);成员单位之间的合作协议;制造业创新中心各项规章制度、组建的章程;各成员单位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等;其它必要的附件材料等。

上述材料须提供纸质件一式两份(在相应位置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提供电子件一份。提交的所有书面文件请采用A4纸双面打印,以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金属钉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材料。

三、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根据《实施方案》要求,凡申报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培育单位的,需按照牵头单位注册地首先将申报材料提交至所在地省辖市(或省直管县)的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由当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审查后,择优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委推荐申报,报送时需提交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试点推荐汇总表(见附件3)。各省管企业、各央企集团所属驻豫单位、省内高校及科研单位(含转制型科研院所)均按属地原则办理。

创新中心申报工作采取“常年申报、分批遴选”的方式,自发文之日起开始。2017年首批创新中心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8日(星期四)。申报材料需现场提交,不接受快递、邮寄等方式。

四、创新中心培育单位遴选及中心认定

省工信委将按照《实施方案》并根据申报的方向领域,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通过初审的将进入专家评审和现场答辩及实地考察环节。根据评审和答辩及考察情况初步拟定创新中心培育单位名单,然后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即公布创新中心培育名单,并进入不超过2年的培育期。各申报单位要在培育期内,创新中心应完成《实施方案》规定的四项任务。凡在培育期内完成培育建设任务的单位,可随时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委提出认定申请。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将按照“成熟一个、认定一个”的原则,对提出认定申请的培育单位组织验收;通过考核验收并公示无异议的单位将被正式认定为省级创新中心。

五、联系方式

创新中心申报工作主管部门: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科技处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熊儿河路93号盐业大厦1218房间

联系人:王冰  郑楠  路正红

联系电话:0371-65509831,65509943

附件:1.《河南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方案》编写提纲

2. 河南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申报书

3. 河南省制造业创新中心试点推荐汇总表

2017年4月18日

相关下载:关于开展河南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及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