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已出台《关于促进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意见》,提出多项具体措施,以切实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最大限度地减轻外部环境变化对企业生产经营造成的冲击,努力保持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增长。
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力度
《意见》要求,各金融机构要抓住国家实行适度宽松货币政策的机遇,努力扩大信贷投放,力争2009年第一季度末全省工业短期贷款比年初增加200亿元。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到期大额贷款的提前告知和银企互信互助机制。银行业金融机构单笔大额信贷资金原则上不得提前收回,到期需要收回的,要提前向当地省辖市政府、省政府金融办、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监局报告。企业若出现资金紧张局面,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债权银行的统一协调,既要帮助确有资金困难的企业解决资金紧张问题,又要有效保全银行资产。将省百户重点企业和五十户高成长型企业作为省信贷资金重点支持企业,各债权银行原则上不能因企业暂时困难降低企业信用等级、抽回银行贷款。
政府招标优先采购省内产品
《意见》提出,支持企业采取应对当前困难形势的灵活销售措施,适度提高销售费用在成本费用中的比例,开展各种促销活动,大力提高产销率。政府招标采购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省内产品。公交车辆、农机补贴、物资储备等原则上使用我省产品:公务用车、环保设备、药品集中采购、家电下乡等所需产品,只要我省生产的产品能够满足需要的,要优先使用。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控股企业公务接待一律使用省内产品。
财税优惠政策倾斜高新企业
《意见》明确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按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以扣除。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采用加速折旧的方法。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按照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循环经济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新开工项目实行“零费制”
《意见》还规定:对2009年企业新开工工业项目,除上缴中央部分外,省以下实行“零费制”,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项费用。对企业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税务机关审核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对生产经营困难的工业企业需要缴纳的各种规费,有关部门应在职权范围内采取更加灵活的方式酌情减免或予以缓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