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减少6种温室气体(Green House Gas,简称GHG,包括CO2、CH4、N2O、SF6、PFCs、 HFCs),特别是CO2的过量排放,1992年,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政府间谈判委员会在美国纽约通过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1997年12月,该公约第三次缔约方会议在日本京都制定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并于2005年2月16日正式生效。《公约》为附件一所列的工业发达国家分配了具体的减排量指标。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不分担这项减排义务。
在《京都议定书》中分别确定了联合履行(JI)、清洁发展机制(CDM)和国际I碳排权交易(IET)3种办法,帮助发达国家实现其减排目标,同时也可以帮助发展中国家(东道主)在国际销售碳排权交易中获得资金和技术,有助于自己的可持续发展。这种全球性的温室气体减排的灵活机制,通称为清洁发展机制(CDM).
我国应该抓住这个CDM机遇,并充分利用好,使其成为我国吸引技术含量高、结构更合理的外商直接投资的新渠道,在实现我国温室气体的大幅度减排过程中,促进我国的可持续发展。其所涉及的行业主要是钢铁、水泥、化工等重化工业,以及以燃煤电厂为主的能源工业。同时,我们必须意识到,2012年以后,我国很可能也要承担一定的温室气体减排义务。那时国家政策或有相应调整,可供出售的减排额度可能会减少。去年国家科学技术部司
以国科外字[2006]155号发文 关于征集中意清洁发展机制(CDM)合作项目的通知,希望我省对窑炉还没有改造的较大的耐火材料企业注意,探讨是否可以做些合作项目。其具体文件内容,请登录河南耐火材料协会网站(www.chnria.com)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