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技术部司发文 国科外字[2006]155号
各省科技厅(委),市科技局(委):
在我部和意大利环境国土部合作框架下,为推动中意两国在气候变化和减排领域的实质性合作,我部于2006年3月31日与意大利环境部签署了清洁发展机制(CDM)合作谅解备忘录工作计划书,商定从2006年至2008年期间在华共同开发100个CDM项目。
清洁发展机制,简称CDM,是《京都议定书》中履约机制之一。CDM允许附件一缔约方与非附件一缔约方联合开展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减排项目。CDM提供了一种灵活的履约机制,发达国家可以将减排项目产生的减排数额作为履行他们所承诺的限排或减排量;而对于发展中国家,通过CDM项目可以获得部分资金援助和先进技术。
我国一直在认真履行“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积极促进《京都议定书》的 生效,并于2002年8月批准了《京都议定书》。环境保护一直以来就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借鉴国外的经验教训,引进和吸收国外先进的技术和资金,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是我国政府长期坚持的 战略目标。此次与意大利政府合作的CDM项目,在帮助意方以较低的成本实现其减排温室气体承诺的同时,可以通过先进和适用技术的引进促进中国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是一种双赢的活动。
本项目要求在2008至2012年期间所产生的年间排量(CERs)不少于1000万吨;所有的减排量将由意大利环境国土部通过世行意大利碳基金或意大利其他买家购买。
为了落实以上合作,现请你厅(委、局)尽快推荐符合以下条件的CDM项目建议:
1、每个项目在2008至2012年期间所产生的经核证的年间排量(CERs)至少为5万吨二氧化碳当量,10万吨以上的项目建议将优先考虑。
2、具有现成方法学。
对于经过双方评审、纳入合作框架的项目,我部将会同意方资助项目设计文件(PDD)的准备及国家批准函审办等有关手续。
项目建议书须以中英文CDM项目概念文件(PIN)格式(模版见附件,可在http://cdm.ccchina.gov.cn/SearchNews.asp下载)用电子邮件(可分批)报至我司。
联系人:李京杰,周隆超
电 话:010-58881351,58881356
Email:zhoulc@most.cn
附件:1、项目概念文件(PIN)中文模版
2、项目概念文件(PIN)英文模版
3、关于项目概念文件(PIN)预期篇幅和质量的说明
二00六年五月十八日
主题词:意大利 项目 通知
CDM项目介绍
为了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减少6种温室气体(Green House Gas,简称GHG,包括CO2、CH4、N2O、SF6、PFCs、 HFCs),特别是CO2的过量排放,1992年,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政府间谈判委员会在美国纽约通过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1997年12月,该公约第三次缔约方会议在日本京都制定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并于2005年2月16日正式生效。《公约》为附件一所列的工业发达国家分配了具体的减排量指标。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不分担这项减排义务。
在《京都议定书》中分别确定了联合履行(JI)、清洁发展机制(CDM)和国际I碳排权交易(IET)3种办法,帮助发达国家实现其减排目标,同时也可以帮助发展中国家(东道主)在国际销售碳排权交易中获得资金和技术,有助于自己的可持续发展。这种全球性的温室气体减排的灵活机制,通称为清洁发展机制(CDM).
我国应该抓住这个CDM机遇,并充分利用好,使其成为我国吸引技术含量高、结构更合理的外商直接投资的新渠道,在实现我国温室气体的大幅度减排过程中,促进我国的可持续发展。其所涉及的行业主要是钢铁、水泥、化工等重化工业,以及以燃煤电厂为主的能源工业。同时,我们必须意识到,2012年以后,我国很可能也要承担一定的温室气体减排义务。那时国家政策或有相应调整,可供出售的减排额度可能会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