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外宣布,从2008年11月1日起,适当调高部分劳动密集型和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商品的出口退税率。一是适当提高纺织品、服装、玩具等劳动密集型商品出口退税率。二是提高抗艾滋病药物等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商品的出口退税率。调整后,我国的出口退税率将分为5%、9%、11%、13%、14%和17%六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