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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火材料企业防尘规程 GB 12434-90

来源:河南省耐火材料行业协会 时间:2015-08-12 浏览数:

国家技术监督局1990-07-21批准1991-07-01实施


1 主题内容及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耐火材料企业有关防尘的基本规定和综合防尘措施。
本标准适用于耐火材料企业防尘设计与管理。

2 引用标准
GB 5748 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

3 基本规定
3.1 工艺流程和生产设备应采取有效的防尘措施。
3.2 企业在引进项目中的工艺、设备,应满足防尘要求。
3.3 凡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工程,其防尘措施项目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3.4 防尘设备的维护、检修、应纳入企业的生产经营计划;生产设备进行大修时,防尘设备亦必须同时检修、同时投产。
3.5 防尘设施,不准任意拆除或挪作他用。
3.6 应根据生产流程配置相应的除尘系统,以便于粉尘的回收。
3.7 应按GB 5748的规定进行粉尘测定。
3.8 粉尘合格率、除尘设备完好率和运转率,应纳入企业经济技术的考核指标中。

4 综合技术措施
4.1 厂房建筑
4.1.1 大中型耐火材料厂的粉碎工段,其厂房应为多层建筑。
4.1.2 安装除尘器的楼层高度,应保证除尘器上部有不小于1.5m的净空。
4.1.3 厂房建筑物的内部四周墙壁及地坪,应平整光滑。厂房内应有水冲洗设施。
4.1.4 设备、溜槽、管道穿过的层间楼板及墙壁上的孔洞,应尽量开小,孔洞四周应设有高50mm的防水凸台。
4.1.5 原料破碎、粉碎作业,应与成型作业隔开,防止粉尘交叉污染。
4.1.6 成型、干燥、烧成和油浸作业等厂房的顶部,宜设避风天窗。
4.1.7 原料仓宜为封闭结构形成。
4.2 生产工艺及设备
4.2.1 应采用机械化、密闭化、连续化生产工艺,尽量减少物料中转环节,降低物料落差,缩短物料输送距离。
4.2.2 同一性质的生产工艺设备,宜集中布置,并满足竖向或水平作业流水线的要
4.2.3 生产设备的布置,应为除尘系统的合理布置提供必要的条件,并为除尘设备留出足够的检修场地。
4.2.4 生产设备与其配套的除尘设备,应有电气联锁、延时开停装置。
4.2.5 设置布置应便于维修、清扫。
4.2.6 成型作业,应采用高压压砖机进行。
4.2.7 带式输送机,应设有清扫器。
4.2.8 烧成工艺,应采用隧道窑。
4.2.9 半成品干燥,应采用隧道干燥窑。
4.2.10 油浸沥青制品作业,应采用真空密封油浸工艺,并应设有通风净化设施。
4.2.11 油浸沥青制品表面处理,宜采用机械化、自动化生产工艺,并设有通风净化设施。
4.2.12 用研磨机和切割机加工耐火砖时,应采用湿法工艺及有效的除尘措施。
4.3 主要工序的防尘
4.3.1 原料仓及破碎工段
4.3.1.1 原料仓应保证物料正常流动,严防塌料和粉尘处逸。
4.3.1.2 封闭结构的原料仓,其桥式抓斗吊车司机室,应安装安全调节与净化装置
4.3.1.3 非冰冻季节,应对原料仓内的非水硬性物料的料堆进行喷雾淋水。
4.3.1.4 抓斗受料槽,应设敞口吸风罩。每个料槽宜设独立的除尘系统。
4.3.1.5 颚式破碎机的进、出料口,应设密闭罩和通风除尘与喷雾洒水设施。除尘设备应安设在破碎机室的顶层,所收集的粉尘应直接回到胶带机上。
4.3.2 粉碎及混合工段
4.3.2.1 粉碎作业应按生产系统设除尘系统。
4.3.2.2 各种产尘设备均应从工艺上进行严格密闭。筛下的粉料胶带输送机,应进行全密闭。
4.3.2.3 粉碎工段为高层建筑时,除尘设备应布置在顶层,并使收回的粉尘直接回到相应的生产系统的成品槽中去。
4.3.2.4 为使混合工段的除尘器回料方便,除尘设备应尽量布置在粉碎工段的顶层 4.3.2.5 笼型粉碎机出料口接胶带输送机时,其吸风罩应设在 粉碎机下部受料槽上;当出料口溜槽接提升机或螺旋输送机且溜槽与机体密闭较严密时,可只在提升机或螺旋输送机的机体上吸风。
4.3.2.6 周边卸料式球磨机的吸风罩,应设在球磨机的外壳上,当给料溜槽落差大于2m时,进料口应设扩大箱。
4.3.2.7 圆维、锤式、辊式和反击式等破碎机,均应采取密闭措施。
4.3.2.8 筒磨机的进、出料口,应进行密闭除尘。
4.3.2.9 斗式提升机的吸风罩,当输送热料时,应配置在提升机的上部;用胶带机给料时,胶带机头部和提升机外壳上,均应设吸风罩。
4.3.2.10 带式输送机应进行整体密闭,或受料点、卸料点进行局部密闭,中部设有可升降导向密闭罩或固定密闭罩。
4.3.2.11 移动式可逆带式输送机的密闭,可采用外罩式或全密闭式形式。外罩式吸风罩应设在进料点的左右两个进料口的所在位置上;全密闭式可逆带式输送机,可设多个吸风点。
4.3.2.12 带式输送机上面的堆料宽度,应比胶带宽度最少小200mm。
4.3.2.13 振动筛、转动筛和固定斜筛,应采用凹槽盖板整体密闭罩或局部密闭罩,并进行通风除尘。
4.3.2.14 称量配料车的料罐受料处和料斗的密闭扇形阀上,均应设通风除尘设施。
4.3.2.15 贮料槽应根据进料方式和料槽的组成情况,进行有效的密闭除尘。风送料槽应采用脉冲袋式除尘器进行尾气净化。料槽槽壁开孔,均应不少于两个。开孔孔底应留出一定坡度。以防积灰。
4.3.2.16 粉料装袋应采用磅秤装袋或包装机装袋,并进行有效的密闭除尘。
4.3.2.17 电子秤及给料设备,应进行密闭除尘。
4.3.2.18 湿辗机及单、双轴搅拌机,均应采取密闭除尘措施。
4.3.2.19 移动卸料车的密闭,可采用条缝形料槽口局部密闭,定点卸料料槽口局部密闭或料槽大容积密闭等形式。
4.3.3 成型工段
4.3.3.1 成型工段厂房,应采用电动喷雾机组进行降尘。
4.3.3.2 摩擦压砖机,宜采用单侧下吸式或双侧下吸式吸风罩。
4.3.3.3 压砖机供料槽,应采用环形吸风罩。
4.3.3.4 磅秤密闭,应采用侧吸罩。
4.3.3.5 砖坯检尺台应设吸风罩。
4.3.3.6 圆盘筛的顶面,应设可掀起的活动密闭盖板;筛下料斗、放料漏嘴,应设固定围罩。围罩下部应设遮尘帘。
4.3.3.7 清除砖坯表面浮尘,宜采取带密闭罩的吹,吸除尘措施。
4.3.2.8 废砖、废料应放入专用的废品桶内,并应及时处理。
4.3.4 干燥、烧成工段
4.3.4.1 干燥段应设有水冲地坪设施,烧成段应设有洒水清扫设施。
4.3.4.2 干燥、烧成段,应有有组织的自然通风。
4.3.4.3 烧成段的两条隧道窑间的操作区及装砖台、卸砖台的工作地点,应设有喷雾风扇。
4.3.4.4 厂房内和窑车修理处的上部空间,应设电动喷雾机组。
4.3.5 石灰乳工段
4.3.5.1 厂房应设有风帽的自然通风装置。
4.3.5.2 铁鳞加工球磨机,应设除尘系统。
4.3.6 竖窑工段
4.3.6.1 布料层操作区,应设喷雾风扇。
4.3.6.2 竖窑,当有房盖和围墙时,应设有风帽的自然通风装置。
4.3.6.3 斗式提升机的受料坑应设盖板;机架四周应设密闭围板,并在围板两侧及上部受料槽顶部设吸风罩。
4.3.6.4 矿石定量秤,应密闭除尘。
4.3.6.5 竖窑出料口和板式输送机受料点,应设除尘系统。当几座竖窑共用一条板式输送机时,应在每个输送机的受料点上各设一个吸风点。
4.3.7 转窑工段
4.3.7.1 窑头操作区,应设喷雾风扇。
4.3.7.2 冷却筒出料口和板式输送机(或胶带机)受料点,应设除尘系统。
4.4 除尘系统设计与维护
4.4.1 除尘系统设计
4.4.1.1 除尘系统设计,应满足产尘点除尘所需风量、风速的要求。
4.4.1.2 同一生产流程,同时工作的产尘点,可合为一个除尘系统。
4.4.1.3 同时工作,粉尘种类不同的产尘点,如允许粉尘混合回收时,亦可合为一个除尘系统。
4.4.1.4 不同湿度、温度的含尘气体,混合后可能引起管道内结露时,不宜合为一个除尘系统。
4.4.1.5 除尘管道水平敷设时,应采取防止粉尘在管道内沉积的措施。
4.4.1.6 弯管、三通管等部件附近,以及水平和倾斜风管的端部或侧面,应设密闭清扫孔。
4.4.1.7 除尘系统的排风管出口,应高出屋脊1.5m以上,距最近门窗或其他建筑物开孔(有人工作)的距离应在8m以上。排风方向应垂直向上,出风口风速应大于10m/s
4.4.1.8 除尘器和风机的出、入口,以及各支管的直管段气流平稳处,应设测量孔
4.4.1.9 除尘设计,应根据产尘强度、粉尘理化性质及分散度,合理选择行之有效的高效除尘设备(如袋式除尘器、电除尘器等)。
4.4.2 除尘系统的维护与使用
4.4.2.1 应对除尘设备的运行与破损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对出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
4.4.2.2 除尘设备的转动件,应进行定期清洗、加油,使其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
4.4.2.3 风机叶轮,应保持完好、运行平稳。
4.4.2.4 除尘管道,应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维护。管道外部应涂油漆或作防腐蚀处理。
4.4.2.5 除尘设备的工况,应每年测定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4.2.6 除尘器应连续清灰,灰斗与管道内的积灰,应定期清除。
4.4.2.7 袋式除尘器的破损滤袋,应经过彻底清灰和修补后,方准重新使用。
4.4.2.8 除尘设备,应按其性能和技术要求正确使用,以使除尘效率达到设计要求

5 防尘管理
5.1 企业领导应有人分管防尘工作,厂长、车间主任、工段长和班组长,应分别对厂、车间、工段、班组的防尘工作全面负责。
5.2 企业应建立、健全防尘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具体负责防尘工作的管理与防尘项目的实施,解决防尘技术问题,监督、检查防尘措施完好情况,建立防尘技术档案。
5.3 企业应按接尘职工人数的3%--5%建立防尘专业队伍,负责通风除尘设备的使用、管理、维修、粉尘检测与车间清扫工作。
5.4 企业应不断完善防尘措施,改善劳动条件,使作业场所空气中的粉尘浓度达到国家卫生标准。
5.5 企业应制定各项防尘规章制度及防尘责任制,并认真贯彻执行。
5.6 企业应加强防尘教育,使职工了解粉尘对人体的危害性及可防性。
5.7 企业应对接尘人员进行定期健康检查,对矽肺患者应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国家技术监督局1990-07-21批准1991-07-01实施


1 主题内容及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耐火材料企业有关防尘的基本规定和综合防尘措施。
本标准适用于耐火材料企业防尘设计与管理。

2 引用标准
GB 5748 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

3 基本规定
3.1 工艺流程和生产设备应采取有效的防尘措施。
3.2 企业在引进项目中的工艺、设备,应满足防尘要求。
3.3 凡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工程,其防尘措施项目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3.4 防尘设备的维护、检修、应纳入企业的生产经营计划;生产设备进行大修时,防尘设备亦必须同时检修、同时投产。
3.5 防尘设施,不准任意拆除或挪作他用。
3.6 应根据生产流程配置相应的除尘系统,以便于粉尘的回收。
3.7 应按GB 5748的规定进行粉尘测定。
3.8 粉尘合格率、除尘设备完好率和运转率,应纳入企业经济技术的考核指标中。

4 综合技术措施
4.1 厂房建筑
4.1.1 大中型耐火材料厂的粉碎工段,其厂房应为多层建筑。
4.1.2 安装除尘器的楼层高度,应保证除尘器上部有不小于1.5m的净空。
4.1.3 厂房建筑物的内部四周墙壁及地坪,应平整光滑。厂房内应有水冲洗设施。
4.1.4 设备、溜槽、管道穿过的层间楼板及墙壁上的孔洞,应尽量开小,孔洞四周应设有高50mm的防水凸台。
4.1.5 原料破碎、粉碎作业,应与成型作业隔开,防止粉尘交叉污染。
4.1.6 成型、干燥、烧成和油浸作业等厂房的顶部,宜设避风天窗。
4.1.7 原料仓宜为封闭结构形成。
4.2 生产工艺及设备
4.2.1 应采用机械化、密闭化、连续化生产工艺,尽量减少物料中转环节,降低物料落差,缩短物料输送距离。
4.2.2 同一性质的生产工艺设备,宜集中布置,并满足竖向或水平作业流水线的要
4.2.3 生产设备的布置,应为除尘系统的合理布置提供必要的条件,并为除尘设备留出足够的检修场地。
4.2.4 生产设备与其配套的除尘设备,应有电气联锁、延时开停装置。
4.2.5 设置布置应便于维修、清扫。
4.2.6 成型作业,应采用高压压砖机进行。
4.2.7 带式输送机,应设有清扫器。
4.2.8 烧成工艺,应采用隧道窑。
4.2.9 半成品干燥,应采用隧道干燥窑。
4.2.10 油浸沥青制品作业,应采用真空密封油浸工艺,并应设有通风净化设施。
4.2.11 油浸沥青制品表面处理,宜采用机械化、自动化生产工艺,并设有通风净化设施。
4.2.12 用研磨机和切割机加工耐火砖时,应采用湿法工艺及有效的除尘措施。
4.3 主要工序的防尘
4.3.1 原料仓及破碎工段
4.3.1.1 原料仓应保证物料正常流动,严防塌料和粉尘处逸。
4.3.1.2 封闭结构的原料仓,其桥式抓斗吊车司机室,应安装安全调节与净化装置
4.3.1.3 非冰冻季节,应对原料仓内的非水硬性物料的料堆进行喷雾淋水。
4.3.1.4 抓斗受料槽,应设敞口吸风罩。每个料槽宜设独立的除尘系统。
4.3.1.5 颚式破碎机的进、出料口,应设密闭罩和通风除尘与喷雾洒水设施。除尘设备应安设在破碎机室的顶层,所收集的粉尘应直接回到胶带机上。
4.3.2 粉碎及混合工段
4.3.2.1 粉碎作业应按生产系统设除尘系统。
4.3.2.2 各种产尘设备均应从工艺上进行严格密闭。筛下的粉料胶带输送机,应进行全密闭。
4.3.2.3 粉碎工段为高层建筑时,除尘设备应布置在顶层,并使收回的粉尘直接回到相应的生产系统的成品槽中去。
4.3.2.4 为使混合工段的除尘器回料方便,除尘设备应尽量布置在粉碎工段的顶层 4.3.2.5 笼型粉碎机出料口接胶带输送机时,其吸风罩应设在 粉碎机下部受料槽上;当出料口溜槽接提升机或螺旋输送机且溜槽与机体密闭较严密时,可只在提升机或螺旋输送机的机体上吸风。
4.3.2.6 周边卸料式球磨机的吸风罩,应设在球磨机的外壳上,当给料溜槽落差大于2m时,进料口应设扩大箱。
4.3.2.7 圆维、锤式、辊式和反击式等破碎机,均应采取密闭措施。
4.3.2.8 筒磨机的进、出料口,应进行密闭除尘。
4.3.2.9 斗式提升机的吸风罩,当输送热料时,应配置在提升机的上部;用胶带机给料时,胶带机头部和提升机外壳上,均应设吸风罩。
4.3.2.10 带式输送机应进行整体密闭,或受料点、卸料点进行局部密闭,中部设有可升降导向密闭罩或固定密闭罩。
4.3.2.11 移动式可逆带式输送机的密闭,可采用外罩式或全密闭式形式。外罩式吸风罩应设在进料点的左右两个进料口的所在位置上;全密闭式可逆带式输送机,可设多个吸风点。
4.3.2.12 带式输送机上面的堆料宽度,应比胶带宽度最少小200mm。
4.3.2.13 振动筛、转动筛和固定斜筛,应采用凹槽盖板整体密闭罩或局部密闭罩,并进行通风除尘。
4.3.2.14 称量配料车的料罐受料处和料斗的密闭扇形阀上,均应设通风除尘设施。
4.3.2.15 贮料槽应根据进料方式和料槽的组成情况,进行有效的密闭除尘。风送料槽应采用脉冲袋式除尘器进行尾气净化。料槽槽壁开孔,均应不少于两个。开孔孔底应留出一定坡度。以防积灰。
4.3.2.16 粉料装袋应采用磅秤装袋或包装机装袋,并进行有效的密闭除尘。
4.3.2.17 电子秤及给料设备,应进行密闭除尘。
4.3.2.18 湿辗机及单、双轴搅拌机,均应采取密闭除尘措施。
4.3.2.19 移动卸料车的密闭,可采用条缝形料槽口局部密闭,定点卸料料槽口局部密闭或料槽大容积密闭等形式。
4.3.3 成型工段
4.3.3.1 成型工段厂房,应采用电动喷雾机组进行降尘。
4.3.3.2 摩擦压砖机,宜采用单侧下吸式或双侧下吸式吸风罩。
4.3.3.3 压砖机供料槽,应采用环形吸风罩。
4.3.3.4 磅秤密闭,应采用侧吸罩。
4.3.3.5 砖坯检尺台应设吸风罩。
4.3.3.6 圆盘筛的顶面,应设可掀起的活动密闭盖板;筛下料斗、放料漏嘴,应设固定围罩。围罩下部应设遮尘帘。
4.3.3.7 清除砖坯表面浮尘,宜采取带密闭罩的吹,吸除尘措施。
4.3.2.8 废砖、废料应放入专用的废品桶内,并应及时处理。
4.3.4 干燥、烧成工段
4.3.4.1 干燥段应设有水冲地坪设施,烧成段应设有洒水清扫设施。
4.3.4.2 干燥、烧成段,应有有组织的自然通风。
4.3.4.3 烧成段的两条隧道窑间的操作区及装砖台、卸砖台的工作地点,应设有喷雾风扇。
4.3.4.4 厂房内和窑车修理处的上部空间,应设电动喷雾机组。
4.3.5 石灰乳工段
4.3.5.1 厂房应设有风帽的自然通风装置。
4.3.5.2 铁鳞加工球磨机,应设除尘系统。
4.3.6 竖窑工段
4.3.6.1 布料层操作区,应设喷雾风扇。
4.3.6.2 竖窑,当有房盖和围墙时,应设有风帽的自然通风装置。
4.3.6.3 斗式提升机的受料坑应设盖板;机架四周应设密闭围板,并在围板两侧及上部受料槽顶部设吸风罩。
4.3.6.4 矿石定量秤,应密闭除尘。
4.3.6.5 竖窑出料口和板式输送机受料点,应设除尘系统。当几座竖窑共用一条板式输送机时,应在每个输送机的受料点上各设一个吸风点。
4.3.7 转窑工段
4.3.7.1 窑头操作区,应设喷雾风扇。
4.3.7.2 冷却筒出料口和板式输送机(或胶带机)受料点,应设除尘系统。
4.4 除尘系统设计与维护
4.4.1 除尘系统设计
4.4.1.1 除尘系统设计,应满足产尘点除尘所需风量、风速的要求。
4.4.1.2 同一生产流程,同时工作的产尘点,可合为一个除尘系统。
4.4.1.3 同时工作,粉尘种类不同的产尘点,如允许粉尘混合回收时,亦可合为一个除尘系统。
4.4.1.4 不同湿度、温度的含尘气体,混合后可能引起管道内结露时,不宜合为一个除尘系统。
4.4.1.5 除尘管道水平敷设时,应采取防止粉尘在管道内沉积的措施。
4.4.1.6 弯管、三通管等部件附近,以及水平和倾斜风管的端部或侧面,应设密闭清扫孔。
4.4.1.7 除尘系统的排风管出口,应高出屋脊1.5m以上,距最近门窗或其他建筑物开孔(有人工作)的距离应在8m以上。排风方向应垂直向上,出风口风速应大于10m/s
4.4.1.8 除尘器和风机的出、入口,以及各支管的直管段气流平稳处,应设测量孔
4.4.1.9 除尘设计,应根据产尘强度、粉尘理化性质及分散度,合理选择行之有效的高效除尘设备(如袋式除尘器、电除尘器等)。
4.4.2 除尘系统的维护与使用
4.4.2.1 应对除尘设备的运行与破损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对出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
4.4.2.2 除尘设备的转动件,应进行定期清洗、加油,使其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
4.4.2.3 风机叶轮,应保持完好、运行平稳。
4.4.2.4 除尘管道,应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维护。管道外部应涂油漆或作防腐蚀处理。
4.4.2.5 除尘设备的工况,应每年测定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4.2.6 除尘器应连续清灰,灰斗与管道内的积灰,应定期清除。
4.4.2.7 袋式除尘器的破损滤袋,应经过彻底清灰和修补后,方准重新使用。
4.4.2.8 除尘设备,应按其性能和技术要求正确使用,以使除尘效率达到设计要求

5 防尘管理
5.1 企业领导应有人分管防尘工作,厂长、车间主任、工段长和班组长,应分别对厂、车间、工段、班组的防尘工作全面负责。
5.2 企业应建立、健全防尘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具体负责防尘工作的管理与防尘项目的实施,解决防尘技术问题,监督、检查防尘措施完好情况,建立防尘技术档案。
5.3 企业应按接尘职工人数的3%--5%建立防尘专业队伍,负责通风除尘设备的使用、管理、维修、粉尘检测与车间清扫工作。
5.4 企业应不断完善防尘措施,改善劳动条件,使作业场所空气中的粉尘浓度达到国家卫生标准。
5.5 企业应制定各项防尘规章制度及防尘责任制,并认真贯彻执行。
5.6 企业应加强防尘教育,使职工了解粉尘对人体的危害性及可防性。
5.7 企业应对接尘人员进行定期健康检查,对矽肺患者应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